游法要说丨跟团旅游早“知道”系列之六
日期:2017-01-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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购物是传统旅游活动
“吃、住、行、游、购、娱”六要素之一。
现实中,
旅游购物和另行付费项目
已经成为旅游者跟团旅游的常规组成部分。
但旅游市场存在的欺骗、
强制购物和参加另行付费项目
等违法违规行为,
严重侵害了旅游者的合法权益。
《旅游法》第三十五条规定:
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,
诱骗旅游者,
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
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。
旅行社组织、接待旅游者,
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,
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。
但是,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,
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。
发生违反前两款规定情形的,
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,
要求旅行社
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,
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。
作为旅游者在跟团旅游时一定要擦亮眼睛,
谨防上当受骗。
1
知道旅游市场中
哪些行为属于欺骗、
强制购物消费。
国家旅游局有关文件明确规定,
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
可被认定为“欺骗、强制旅游购物”:
2
知道应该采取
哪些具体措施有效防止被欺骗、
强制购物消费和
参加另行付费项目。
3
知道如果跟团旅游行程中被欺骗、
强制购物消费和参加另行付费项目,
旅游者应该如何
使用哪些正确方法减轻损失,
并依法维权。
(转自:在南京旅行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