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游法要说丨跟团旅游早“知道”系列之六
日期:2017-01-25 字号:【 】 视力保护色:




购物是传统旅游活动

“吃、住、行、游、购、娱”六要素之一。

现实中,

旅游购物和另行付费项目

已经成为旅游者跟团旅游的常规组成部分。

但旅游市场存在的欺骗、

强制购物和参加另行付费项目

等违法违规行为,

严重侵害了旅游者的合法权益。

《旅游法》第三十五条规定:

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,

诱骗旅游者,

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

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。

旅行社组织、接待旅游者,

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,

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。

但是,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,

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。

发生违反前两款规定情形的,

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,

要求旅行社

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,

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。

 


 


作为旅游者在跟团旅游时一定要擦亮眼睛,

谨防上当受骗。



 

 


 

1

知道旅游市场中

哪些行为属于欺骗、

强制购物消费。

国家旅游局有关文件明确规定,

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

可被认定为“欺骗、强制旅游购物”:


 



 



2

知道应该采取

哪些具体措施有效防止被欺骗、

强制购物消费和

参加另行付费项目。


 


 

 


 

3

知道如果跟团旅游行程中被欺骗、

强制购物消费和参加另行付费项目,

旅游者应该如何

使用哪些正确方法减轻损失,

并依法维权。


 


 

(转自:在南京旅行)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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