游法要说丨跟团旅游早“知道”系列之二
日期:2017-01-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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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大游客花钱报名
参加旅行社组织和安排的旅游活动,
既是一种体验,
也是购买了一种商品服务。
由于参加跟团旅游活动
不同于购买一般的商品,
是一种先交钱后体验的特殊商品服务,
并且跟团旅游时间周期长,
中间会涉及到吃、住、行、游、购、娱等
诸多中间服务环节,
期间还会遇到一些
不可预料的问题和风险。
因此,游客报名参团在签订旅游合同时,
一定要做好功课,
认真了解合同相关内容,
做到“一板一眼”,
切不可马马虎虎、敷衍了事,
否则会留下隐患和风险。
温馨提示
一是游客签订完旅游合同
在向旅行社交纳旅游团费时一定要索要发票;
二是游客在网络上报名参加旅游团队
也要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;
三是旅游合同应该由本人签订,
如切需别人代签,
本人一定要出具授权委托书。
以上说法根据
根据《旅游法》第五十七条规定,
旅行社组织和安排旅游活动,
应当与旅游者订立合同。
根据《旅游法》第五十八条规定,
旅行社应与游客签订书面旅游合同。
(来源:在南京旅行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