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前位置:首页 > 普法动态
游法要说丨跟团旅游早“知道”系列之一
日期:2017-01-25 字号:【 】 视力保护色:
 


选择价格合理的旅游线路

广大游客出门跟团旅游

不能仅仅专注价格低的旅游产品,

要谨防“不合理低价游”陷阱。

“不合理低价游”是指背离价值规律,

低于经营成本,

以不实价格招揽游客,

以不实宣传诱导消费,

以不正当竞争扰乱市场的行为。

少数不法经营者组织“不合理低价游”,

就是抓住人们贪便宜、图小实惠的心理,

用超低的价格吸引游客,

在旅途中与购物店、景区相互及勾结,

巧立名目欺骗诱导甚至强迫游客购物,

或者减少合同中原定行程,

安排游客参加另行付费项目

从中获取高额回扣。

这种行为不仅影响了游客的旅行体验,

也侵害了游客的合法权益,

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。


 


 

 


 

 


 

 


 


 

以上说法根据

《旅游法》第35条规定,

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,

诱骗旅游者,

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

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。

(来源:在南京旅行)

关于我们 | 隐私条款 | 免责声明 | 联系我们 | 站点地图
主办: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苏ICP备05030471号-1
网站标识码:3201170033  

苏公网安备 32011702000156号

技术支持:北京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访问统计:
电话:025-56230081